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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工网安函〔2016〕459号
发布时间: 2016-07-1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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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人民邮电报社、中国互联网协会,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相关增值电信服务企业:

  按照我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各单位、各企业扎实行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通讯信息诈骗多发高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防范打击工作仍需持续加大力度。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将专项行动延长到2016年底的决策部署,经部领导同意,现决定将我部前期开展的“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各单位、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通讯信息诈骗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5〕601号,以下简称601号文)部署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将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工作持续引向深入。5月20日前,各单位、各企业要将前期工作成效与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下步工作安排书面报我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安全管理局),其中下步工作安排要全面对照601号文并结合新情况、新问题,逐项明确具体工作落实措施、完成时限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防范打击通讯

  信息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安全管理局(代印)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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