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电信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老虎机游戏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和部、省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机关内部公开政务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信息产业部和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做好工作。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范围
第六条 以下局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
(二)年度主要工作计划、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的总结报告、工作总结;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行业新闻、工作要闻;
(七)行业年度和阶段性重要统计数据;
(八)监督、投诉渠道;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主动应当向局机关内部公开:
(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干部交流、任免、奖惩情况;
(三)人员招聘情况;
(四)党风廉政工作;
(五)局正式发文和重大会议纪要(不涉密);
(六)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情况;
(七)其它需要向局内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涉及下列情况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案件查处或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其它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对于不能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局政务公开信息以《政务公开目录》形式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目录所列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十条 在公开相关信息时,应当经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初审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重要信息的公开或以局的名义进行的信息公开应当经过局长的审阅同意。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信息应当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以当面申请,由局法规处统一受理。申请时应提供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申请时间、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二)所申请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等。
第十四条 局法规处受理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场答复或提供政务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在当天转至承办该政务信息的有关处室办理,相关处室应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或提供政务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力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将该政务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务信息;
(四)属于免予公开或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的机关或其他部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或部门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五条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或提供政务信息的,经局法规处负责人同意,局有关处室可将答复或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局有关处室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当履行有关审批和保密审查手续。局法规处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核和答复工作,对于依申请公开的重要信息或重大事项,由局法规处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答复或提供给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一)以文书、图片、照片等资料形式存在的政务信息,申请人可当场阅读或自行抄录,也可向申请人提供复印、邮寄、递送、传真等服务;
(二)以计算机形式存在的数字化政务信息,可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打印、复制、电子邮件等服务。
第四章 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 局监察处负责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处室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完成并递交本处室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局每年将组织服务对象、社会群众以及局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对局机关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社会评议活动,评议结果经局党组研究讨论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设立局长信箱,向社会公布机关政务公开监督机构的联系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发现机关或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可向局监察处举报和投诉。局监察处应按照《老虎机游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受理并及时处理来自各方面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投诉电话:025-83341688
第二十条 局机关各处室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监察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处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局监察处对局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实行月度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考评情况通过局长办公会、内网公告等形式予以通报。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处室年终考核业绩。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具体适用中出现的问题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